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0月24日,《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提出19项措施。
明确采购主体和范围。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实施县有关部门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实施。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大宗食材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新鲜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由县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组织实施。各实施县应合理确定采购范围,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确有必要的可以划分两个以上采购包,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可采取适当的采购方式,并完善相应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原辅材料等,由县级有关部门或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或比照框架协议等方式实施采购。
关于政府采购规范和管理内容如下: